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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相關事宜

依據:本校學分學程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申請時間:自114年11月3日(星期一)起至11月14日止 (星期五)。

二、修畢學分學程(微學程、整合學程、系所專業學程)課程 之學生,請擇一方式申請:

(一)線上申請:登入學程證明書申請網站(網址 :https://selcrs.nsysu.edu.tw/progcert,帳號、密 碼為學號及選課密碼),於申請期間內送出線上申請 ,線上申請功能僅限已修畢學程課程且無須抵免或檢覈 課程相關證明文件者,如本學期尚在修習學程課程或欲 以語言測驗抵免學程課程學分之學生,請以書面申請方式辦理。

(二)書面申請:填寫「學程證明書申請表」(下載網址 https://oaa.nsysu.edu.tw/p/406-1003-19617,r756.php?Lang=zh-tw),填妥後連同歷年成績表正本,於規定申請期限內送交教務處註冊組。未於申 請期限內送交申請件者,不予受理。

三、送交之學程證明書申請表經教務處註冊組彙整送各學程負 責單位審核,審核通過者核發學程證明書,並於學位證書加註取得學程資訊。未申請修習學程者,無法受理核發學程證明書之申請。

四、學生本學期如尚在修習學程課程,請送交學程證明書申請 表,修習中科目成績欄位暫勿填寫,俟成績及格並經學程負責單位審核通過後,方得核發學程證明書。

五、學生可於本學期末(115年1月中旬)登入「修習學程申請系統」(網址:https://stuappoaa.nsysu.edu.tw/stuapprep/studentApplication.asp?selform=g3)查詢學程證明書核發結果。

六、109學年度後入學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如欲以修習「微學 程、整合學程、系所專業學程」作為完成「跨域學習」畢 業條件者,務必申請學程證明書,審核通過並取得學程證明書者方符合該畢業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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