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學生自行修習輔系雙主修申請學分審核事宜
依據: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、本校學生加修雙主修辦法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校「學生修讀輔系辦法」第四條第二項及「學生加 修雙主修辦法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:學士班學生未事先申請加修輔系/雙主修資格,而自行修畢規定之科目學分者 ,得於預計畢業學期,向加修輔系/雙主修學系提出「學分審核」申請,並以該學年度之輔系科目學分表/雙主修 必修科目表為審核標準。「學分審核」得包含預計畢業學 期修習之科目學分,經審核通過後,取得輔系/雙主修資格畢業。
二、申請時間:114年10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。
三、申請程序:
(一)申請學生,請依申請檢核學年度之輔系科目學分表/雙 主修必修科目表進行檢核及填寫學分審核表後,並檢附以下資料送交輔系/雙主修學系審核:
1、申請檢核學年度輔系科目學分表/雙主修必修科目表 。
2、歷年成績單。
3、選課紀錄(本學期尚有修習科目者需檢附)。
(二)學系審核規定:
1、學系審核不符合:如學生不符合輔系/雙主修規定 ,學系逕行退件。
2、學系審核符合:學生須於申請期限內(10月31日前)續將學分審核表及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三)教務處註冊組將於11月14日前完成審核,並將結果通知學生。
(四)申請流程及學分審核表,請參閱附件一至附件三。
四、本校輔系/雙主修相關辦法、輔系科目學分表、雙主修必修科目表及學分審核表,請至本校教務處網頁【學生專區 → 學籍及成績查詢→ 輔系/雙主修 】查詢及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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