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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83至93年次在學男子,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事宜

依據:依教育部114年9月4日臺教學(六)字第1140093662號函辦理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按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:「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 ,得依其志願,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(鎮 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連續二年暑假,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 軍事訓練;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,以抽籤決定之。」

二、為便利在學男子提出申請,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 (https://dca.moi.gov.tw)首頁/主題單元建置「分階 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」,自114年10月16日(星期四)上午10時至114年11月17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受理 申請;可自115年6月8日、7月7日或7月28日3個入營梯次中,擇一梯次申請。各梯次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,並由該部役政司統一於114年11月18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公 開抽籤。

三、檢附內政部公告及宣導資料各1份,該作業規定中第6點第 1款,有關「考量國內外就學地區暑期起迄期間差異,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,以國內學校暑假時間為主 (第2梯次),前後各增開1梯次,3個梯次均為陸軍,每梯次受訓期間不同。國內就學役男如欲選擇第1梯次或第3梯次,務必先行確認連續2年6月份學期結束期間及9月份開學日期可以配合,以免未能參訓。」一節,請務必提醒學生知悉並加強宣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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