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
依據: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
公告事項:
一、減免學雜費申辦時間:
(一)舊生:114年5月12日起至同年6月12日止。
(二)大學部新生及研究所新生(114學年度入學者):114年 8月15日起至同年8月29日止。(逾期視同放棄,申請資 料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,以郵戳為憑)。
二、申辦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 ,應先辦理減免申請再繳納學雜費。
三、各類別申請重點注意事項:
(一)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前一年度家庭年所 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20萬元。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 讀研究所在職專班,就學費用不予減免。
(二)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 ,同時符合政府所提供補助費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 付者,以學雜費減免為優先,僅能擇一辦理。另在同一 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,有復學、轉學、降轉等情 形,將不得重複申請。
(三)舊生軍公教遺族學生,每學期仍需繳交申請表,撫卹證 件需在期限內,已辦理延長給卹學生需提供原正本及延 長撫卹文件。
(四)辦理低收、中低收入戶學生,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 用減免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4年12月31日。
四、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,請於申辦截止日前補繳至學務處 校園生活與職涯發展組辦理,逾期視同放棄。
五、承辦人及聯絡電話:莊小姐(07)5252-000分機290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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