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本校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申請學程證書相關事宜

依據:本校「學分學程管理辦法」第十條規定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申請時間:自113年4月15日(星期一)起至4月26日(星 期五)。

二、修畢學程(微學程、整合學程、系所專業學程)課程之學 生,即日起可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索取「學程證書申請表 」或至網站下載(網址 :學程證書申請表 - 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 (nsysu.edu.tw)),填妥後連同歷年成績表 正本,於規定申請期限內送交註冊組。未於申請期限內送 交申請件者,不予受理。

三、送交之學程證書申請表經教務處彙整送各學程負責單位審 核,審核通過者核發學程證書,並於學位證書加註取得學 程資訊。未申請修習學程者,無法受理核發學程證書之申 請。

四、學生本學期如尚在修習學程課程,請先送交學程證書申請 表,修習中科目成績欄位暫勿填寫,俟成績及格並經學程 負責單位審核通過後,方得核發學程證書。

五、109學年度後入學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如欲以修習「微學 程、整合學程、系所專業學程」作為完成「跨域學習」畢 業條件者,務必申請學程證書,審核通過並取得學程證書 者方符合該畢業條件。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