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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113學年度國內交換生申請暨甄選事宜

公告事項:

一、交換學校及名額:113學年度可申請交換之學校及名額如 下,申請交換以一校一系(所、學位學程)為限。

(一)國立成功大學10名,單一系(所)至多2名為原則。

(二)國立中興大學10名,單一系(所)至多2名為原則。

(三)國立中正大學10名,單一系(所)至多2名為原則。

(四)國立臺東大學10名,單一系(所)至多2名為原則。

(五)國立金門大學10名,單一系(所)至多2名為原則。

(六)慈濟大學10名,單一系(所)至多2名為原則。

二、交換期間:113學年度第1學期(一學期)、113學年度第 2學期(一學期)、113學年度全學年(一學年)。

三、申請資格:本校學士班二年級以上、碩士班(含在職專班 )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學生,得提出申請,申請至他校交 換(含境外交換)每校以一次為原則,合計申請交換期間 以一學年為限。

四、申請期限:113年3月4日至3月22日下午17時止,請備妥下 列申請文件先送系所初審,經系所主管核章後,再送教務 處課務組辦理。

五、申請文件:請將申請文件放入資料夾內,或使用長尾夾夾 於左上角,請勿裝訂成冊,申請所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予 退還。 (一)國內交換生申請表乙份。 (二)學習計畫書乙份。 (三)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。 (四)其他有助審查資料(無則免附)。

六、甄選流程及日程表: (一)教務處課務組受理申請:113年3月4日至3月22日下午 17時止。 (二)合作學校函知審核結果:113年5月底前。 (三)學生於所屬學校完成註冊並依合作學校規定辦理相關程 序:113年9月。

七、相關繳費及其他規定請詳閱本校國內交換生實施要點,相 關表單可至教務處網頁-表單下載-國內交換生相關表單 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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